6 试验方法
6.1 电阻率
电子级水的电阻率按GB/T 11446.4-013进行测定。
6.2 全硅含量(以二氧化硅计)
电子级水全硅(以二氧化硅计)含量按GB/T 11446.6-2013进行测定。
6.3 微粒数
电子级水中微粒数按GB/T 11446.9-2013进行测定。
6.4 细菌总数
电子级水中细菌总数按GB/T 11446.10-2013进行测定。
6.5 痕量金属含量
电子级水中痕量金属的含量按GB/T 11446.5-2013进行测定。
6.6 氟离子、氯离子、亚硝酸根离子、溴离子、硝酸根离子、磷酸根离子、硫酸根离子的含量
电子级水中氟离子、氯离子、亚硝酸根离子、溴离子、硝酸根离子、磷酸根离子、硫酸根离子的含量按GB/T 11446.7-2013进行测定。
6.7 总有机碳含量
电子级水中总有机碳含量按GB/T 11446.8-2013进行测定。
7 检验规则
7.1检验部门
电子级水的检验均应在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。
7.2 检验分类
电子级水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。
7.3交收检验
7.3.1 抽验项目
电子级水中电阻率、钠离子、全硅(以二氧化硅计)为交收检验项目。
7.3.2 合格判据
在用水终端采样,检验后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,应再次采样经行检验,如仍不合格,则该批不合格,应提出改进措施直到水质合格。
7.4 例行检验(全检项目)
7.4.1 检验项目
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。检验顺序应以不影响后序实验结果的原则进行检验。
7.4.2 不合格判定
在用水终端采样后进行例行检验,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时,应再次采样进行检验,如仍有不合格项时,应提出改进措施直到水质合格。
7.4.3 检验频次
例行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,当制水条件发生变更时也应进行例行检验。
8 采样、贮存、运输及标志
8.1采样、贮存、运输
电子级水的采样、贮存、运输应符合GB/T 11446.3-2013的规定。
8.2 标志
在用水终端采样进行检验时,水质合格后应附有检验合格证,合格证应包含如下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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